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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辦理「108年青年社區參與行動2.0 Changemaker提案」

公告類型: 競賽資訊
點閱次數: 662
一、主辦機關: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二、參加對象:
A、Actor 提案
(一)由 2 至 5 名本國籍 18 至 35 歲青年組成之團隊;其中社會青年所占比例須為 2 分之 1 以上。
(二)提案者尚無行動經驗或所提計畫提案經驗值於 2 年內者(如未曾於近 3 年內獲得本署青年社區參與行動計畫、文化部青年村落文化行動計畫、大專生洄游農村競賽等社區型計畫等之獎補助者等合計 2次以上者)。鼓勵關心在地事務之青年,將想像化為實際行動試改善社區問題。
B、Changemaker 提案
(一)由 2 至 5 名本國籍 18 至 35 歲青年組成之團隊;其中社會青年所占比例須為 3 分之 2 以上。
(二)提案者已具備在地行動經驗,或以非營利組織、商號、公司等其他依法立案之組織或團體在地行動者。鼓勵具一定行動歷練之青年持續深入在地耕耘。

三、其他注意事項
1.本計畫所稱社會青年為已畢業、未具學籍,無學生身分者,或雖具學籍(含在職專班、夜間部等)但同時具有全職工作者。
2.青年團隊報名時,請依實際狀況選擇所屬類別如符合 Changemaker提案資格者不得提 Actor 計畫。如青年團隊提案資格未確實符合該類別條件者本署有權調整提案之組別。
3.青年團隊報名時,可視需求自行洽詢非營利組織擔任協力單位共同合作。

四、提案時間:108 年 2 月 26 日中午至 108 年 4 月 26 日 23 時 59 分止(須於時限前上傳完畢)。

五、提案方式:採線上提案(提案網址:https://act.ydachangemaker.tw)並使用本署提供之表件所送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規定格式不予受理。
A、行動提案:填寫計畫摘要表及上傳提案計畫書。
(一)團隊須提出完整行動計畫(創新實驗性計畫尤佳),內容包含現況說明、問題分析、提案原因、改善及解決方案、執行策略、團隊分工、工作期程、經費編列、預期成效等。
(二)提案內容計畫須突顯在地特色,契合社區所需,並有永續發展機並以青年為主體負責企劃、推動與執行。行動方式可整合田野調查、藝術創作、生態保育、商品設計、點子行銷、閒置空間活化再利用、社區景觀美化、文化保存與維護......等方式能捲動在地居民公共意識共同行動且各行動方式應相互關聯。
(三)若為社區例行性、實施多年或一次性之計畫,或以志願服務、田野調查、課業輔導等為唯一行動方式之計畫皆不予獎助。
、提案件數:每位青年限參加一隊,每個青年團隊限提一案。若青年團隊所
提出之在地行動點及內容相同,將擇優選出一案。
B、
提案件數:每位青年限參加一隊,每個青年團隊限提一案。若青年
團隊所提出之在地行動點及內容相同,將擇優選出一案。

六、 獎勵與名額
一、Actor 及 Changemaker 提案依審查結果,預計各核定 15-20 組青年團隊並給予行動金(獎金)Actor 提案每隊至多可獲得 15 萬元行動金;Changemaker 提案每隊至多可獲得 25 萬元行動金。
二、為配合行政院推動地方創生及兼顧資源分配之平衡,如行動地點屬「地方創生優先推動鄉鎮清單」或團隊成員所占比例 2 分之 1 以上為原住民者(須檢附具有原住民身分之戶籍謄本影本)入選後每隊加碼提供 2 萬元行動金。
三、行動團隊於行動後經後續評選,並成為績優團隊者,另行頒給獎狀及獎金Actor 提案每隊獎金至多 10 萬元、Changemaker 提案每隊獎金至多 20 萬元,預計各頒發 5 組績優團隊。
四、獎金所得稅申報及代扣繳稅額事宜均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辦理。

※詳細資訊請參閱附件,謝謝!
發布日期: 2019/03/08
發布人員: 李姿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