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專科以上學校產學合作實施辦法」第6條規定,大專校院辦理校外實習課程,應就實務學習內容專業性、學生實習權益及實習場所安全性,建立評估機制,並派員至實習機構現場評估後,作成紀錄,以落實實習場域安全監管,提升學生實習安全。
二、考量大專校院系科對應產業類別領域廣泛,為利學校辦理實習合作機構之安全性評估,本部研訂旨揭檢核表,可供各校作為實習場域安全評估之參考文件或契約附件。
三、如有大專校院校外實習機構安全性評估表相關疑問,可洽下列單位:
(一)明志科技大學校外實習專案辦公室:蕭小姐、林先生,
電話:02-29089899分機2094、2096。
(二)本部高等教育司:賴小姐,電話:02-77365769。
(三)本部技術及職業教育司:林小姐,電話:02-773658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