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位置:主選單>最新消息>系務公告

113 年度外交部選送青年學子 赴海外國際非政府組織實習計畫

公告類型: 就業實習
點閱次數: 17
一、 宗旨: 為 培育國內青年 學子 參與 NGO 國際事務,
建構與國際接軌能力 ,並強化與國際非政府組織(INGO) 合作關係, 外交部(以下簡稱本部)
特訂定本甄選簡章,以提供有志青年 出國實習及考察 INGO 經營管理實務 之機會,
並利儲備國內NGO國際事務人才 。
二、 主辦單位: 本 部非 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 。
三、 甄選 名額: 5 名 。
四、 實習 期 間: 本部補助上限60天,實習人員至遲須於
民國 1 1 3 年11 月 30 日前 返國(倘受疫情 或其他因素 影響無法於本年成行並獲本部同意者例外 )。
五、 申請資格:
(一) 具中華民國國籍,年齡在 18 歲至 3 5 歲之間 。
(二) 現 就讀國內大專院校 青年 學 子(以有國際參與及國內 NGO 實習經驗者為優先考量),
經校方 具函推薦者 推薦者不得為本計畫評審委員 。
(三) 英語聽 、 說 、 讀 、 寫流利 ,檢附相關語文檢定測試證明文件 。
(四) 曾參加本部辦理之「 NGO 國際事務人才培訓班」 或「國際青年大使交流計畫」 者 將優先錄取。
六、研習領域 以 赴 下 列 領域 之 I NGO 實習 為優先考量 。
(一) 民主人權;(二) 醫療衛生;(三) 婦女賦權;(四) 人道援助;(五) 環保永續;(六) 社會創新;
(七) 其他符合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議題者。
七、 實習 機構 海外(中國大陸 及港澳地區除外)國際性及地區性非政府組織,
不包含同鄉會、商會、華語學校等海外台灣 僑民團體,其中下列類型 INGO 為優先考量:
(一) 具聯合國經社理事會 (ECOSOC) 諮詢地位 之 I NGO;
(二) 新南向政策目標國家 INGO ( 包括:新加坡、馬來西亞、汶萊、泰國、印尼、菲律賓、越南、緬甸、柬埔寨、寮國、印度、孟加拉、巴基斯坦、斯里蘭卡、尼泊爾、不丹、澳洲、紐西蘭 。)
申請者 應 先 自行與擬赴實習之 INGO 聯繫,
提出申請並獲同意接受 該人員前往實習 後,據向本部報名。
八、 補助金額 依「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
相關規定予以補助,總補助額度以新臺幣 20萬元為度
( 實習人員需於 11 3 年 12 月 10 日前 將單據寄至本部核銷 ,以郵戳為憑)。
(一) 交通費補助獲選者赴海外單一 實習地點最直接航線往返 經濟艙機票 之 60 費用
(須檢據核實報銷),如因擬赴實習 INGO要求而衍生之跨城市或跨國交通費用不予補助 。
(二) 簽證費補助獲選者辦理赴海外 INGO 所在國必要之簽證費(須檢據核實報銷)。
獲選者應自行辦理相關簽證事宜。
(三) 保險費補助 獲選 者 實習期間 出國最基本額度之保險費用(主約投保金額須為新臺幣 400 萬元,保險天數以實習期間計算,最多 60 天,總保費在新台幣 2 ,000 元 以內,須檢據核實報銷)
獲選者應自行辦理赴海外實習 之保險事宜,且得自行衡酌加保出國期間意外傷害及醫療保險等。
(四) 生活費依「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及
「中央各機關派赴國外進修、研究、實習人員補助項目及數額表」相關規定,按擬赴地區標準補助
實習期間生活費(自實際實習 日起 至結束計算 不足 60 天 以實際天數計,超過者以 60 天計)。
九、 報名方式: 一律採通訊報名,請 檢附下列應繳文件於
1 1 3 年 5 月 8 日 前 (以郵戳為憑) 郵寄至 10048 臺北市中正區凱達格蘭
大道二號「外交部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收(請註明本計畫名稱, 未獲錄取者不另退件) 。
(一) 報名表正本 1 份 (請黏貼半年內 2 吋脫帽半身彩色照片1 張),影本 5 份。
(二) 校方 推薦函正本 1 份,影本 5 份。
(三) 推薦人資料正本 1 份, 影本 5 份。
(四) 實習 計畫書正本 1 份,影本 5 份。
以上四項文件應打字並加蓋「 就讀學校 」 及 「 就讀學校 推薦人章 」 。
(五) 擬赴實習 INGO 所出具之接受實習同意函、信件或電郵 1 份,影本 5 份 。
(六) 在 學 證明書正本 1 份。
上列文件如有偽造情事,應自負法律刑責,本部得逕予取消甄選資格。
十、 評審及甄選方式
(一) 初審:由本部相關業務主管及承辦 人員組成,就申請者資格、書面資料 等作基本審核。
(二) 複審: 由 本部相關單位主管 及專家 共 5 人組成評審委員會,就申請人資歷、語言能力
、實習組織及議題等計畫內容進行審查及面談評核。
十一、 權利與義務:
(一) 獲選者 需簽署 切結書, 承諾 將 確實 履行出國實習 、繳交報告及出席本案成果發表會
與相關部會辦理之人才培訓活動等相關志願服務活動,如未履行應無條件繳回相關補助費用 。
(二) 獲選者於海外實習期間, 須 定期每週 在 個人社群媒體(包括Facebook 、 Instagram 、 Youtube 等)刊登實習心得(含照片 ,短影 音亦可,並tag外交部或外交部非政府組織國際事務會 );
另須於返國後1 個月內檢附相關單據、書面學習心得報告 1 份(2,000字以上,內容需包含:
1. 赴 INGO 當地實習心得及觀察;2. 對國內 NGO 相關領域之建議;
3 未來我該類 NGO 與相關 INGO;交流及合作之可行性評估 及建議等)送部核銷,並於實習完畢
後1 年內配合本部需要應邀出席成果發表會或相關部會培訓講座等相關志願服務活動,分享海外實習經驗與心得。
發布日期: 2024/03/20
發布人員: 李姿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