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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辦理109年度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

公告類型: 單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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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獎勵公私立專科學校、技術學院及科技大學(以下簡稱學校)具有實務專業技術能力之專任教師,其專業實務應用研發、結果對產業具重要影響與貢獻,並對國家技職專業人才培育有其卓著貢獻者,教育部辦理旨揭獎項,以激勵教師從事產學合作及從事技術人才培育。
二、推薦人選應為現任專任教師,並經學校審查通過,各領域至多推薦3位,請審慎客觀原則確實擇優推薦,並排列順序。另本年度納入科技部、經濟部與產業推薦人選之機制,部會與產業推薦機制流程(如附件2),說明如下:
(一)科技部與經濟部之部會推薦人選,各領域至多3位,不納入校內推薦額度核算,將俟科技部與經濟部於109年6月5日(星期五)前函送名單後,教育部將轉請學校通知被推薦人上網填報資料併進行「教育部辦理國家產學大師獎遴選作業要點」第4點所列被推薦人消極條件之資格審查,資格審查通過後,請學校併同校內及產業推薦人選於期限內向本部推薦。
(二)各產業推薦人選將由產業於109年6月5日(星期五)前將推薦名單提供給學校,請學校進行校內審查作業,學校與產業於各領域合計至多推薦3人。
四、教育部已建置「國家產學大師獎」網站(網址:https://masteraward.moe.edu.tw/),推薦作業係採線上及書面兩階段作業,請依下列說明檢送相關資料:
(一)「紙本推薦公文」1份:請敘明學校所推薦之候選人業經學校審查通過情形(含部會及產業推薦情形)。正本寄送「國家產學大師獎專案辦公室(國立臺灣科技大學研發處)」,副知本部。
(二)學校於完成校內審查作業後,將部會、產業及學校推薦人之推薦資料上傳至本部「國家產學大師獎」網站,再由系統匯出學校推薦名冊核章後,於109年6月30日(星期二,以郵戳為憑)前併同被推薦人書面資料1式2份,寄送至「國家產學大師獎專案辦公室」(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四段43號國際大樓9樓研發處),始完成推薦作業。
(三)推薦資料內容務請詳實具體,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資料上傳、逾期寄送書面資料(以郵戳或其他等同有效之寄件憑證為憑)或資料不全者,不予受理。所送資料不予退還,請自留底稿。
(四)需指派專責窗口處理本作業,並由該窗口洽專案辦公室索取學校進入網站推薦作業之帳號與密碼。有關資料寄送等相關問題,請洽教育部陳怡儒管理師,聯絡電話:(02)2730-1040,電子信箱:yiru0517@mail.ntust.edu.tw,線上推薦填報等事宜,請洽教育部劉曉彤管理師,聯絡電話:(02)2730-3611,電子信箱:greenliu@mail.ntust.edu.tw。
發布日期: 2020/05/19 至 2020/06/05